近日,长岭县人民法院太平川人民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,让僵持不下的商户重拾合作的信心。
案情回顾
2021年12月,刘某在酒铺老板黄某处购买粮食,委托其加工酿制高粱酒,并支付10000元订金。2022年3月,酒酿好后,黄某按约交付价值65000元的高粱酒,后续又追加供应酒坛、玉米酒等价值3000元的货物,扣除订金后,刘某应付货款58000元,但刘某以“粮食出酒率显著低于行业标准”为由拒绝付款,黄某多次催款无果,遂于2025年3月诉至长岭法院,要求刘某支付货款。
案件受理
案件受理后,承办法官宋佳秉持“调解优先、诉讼断后”的工作理念,精准把握双方矛盾焦点,将“法”的严谨与“情”的温度巧妙融合——既向双方细算“拖欠货款需担责”的法律账,阐明《民法典》中关于买卖合同的义务规定;又聊起“合作多年知根知底,老熟人更该互相扶持”的人情账,点出多年信任基础在生意场上的珍贵价值。在宋佳的悉心调解下,原告黄某主动打破僵局,
黄某
“疫情期间生意实在难做,粮食发酵时间过短影响了出酒率,我自愿减免4000元货款,就当给老兄弟赔个不是。”
“疫情三年谁没遇着几个坎儿?这次出酒率的事儿我也不计较了,希望咱们以后还能继续合作!”
刘某
最终,双方当庭签订调解协议,刘某现场履行54000元付款义务。
这坛历经波折的高粱酒,最终褪去了“纠纷的苦涩”,重新承载起商户间的信任。下一步,长岭法院将持续注重加大案件调解力度,着力在柔性疏导中修复关系,让司法不仅是定分止争的 “裁判书”,更成为温润商道的“调和剂”。